蘋果的 "Thoughts on Music"

大家都知道,歐洲人最三八!非常喜歡跳出來打抱不平...
例如Windows XP不准內建MediaPlayer之類的...
我姑且稱這些衛道行為作〝正義感〞

樹大招風,而這陣風也吹到了蘋果的線上音樂商店...
法國、德國加入北歐團體共同對抗 iTunes(from 老地方冰果室)
荷蘭宣佈加入反 iTunes DRM 聯盟(from 老地方冰果室)
挪威認為 iTunes 違法(from OIKOS)

不過,不像微軟的低姿態.... 蘋果反擊了!....
(from apple.com)


一開始吸引我的地方,是這篇文章的署名...斗大的Steve Jobs字樣,算是代表這篇文章的重要立場吧!
文章的用詞也算是蠻沉重的,與其說這是個人想法,還不如說這是一篇新聞聲明稿。文中完全沒有用I、my、me之類的字眼,全部都用APPLE公司的角度來敘述。從這個角度來看,我不禁懷疑,這份文稿是由幕僚代筆的可能性....

文章中提出4點反擊理由...

1.DRM技術不是蘋果用來壟斷市場的,而是4大音樂提供商的授權要求。

我一開始覺得這個理由有點推卸責任,後來看完全部的文章,外加回想起以前的新聞對歌曲價格看法不同 蘋果、唱片公司蜜月結束(from CNET),在當時,在其他相同的新聞報導中看到,Jobs直接的譴責這些唱片公司〝貪婪〞!因為iTunes Store上的音樂並沒有比較便宜,而且可以省去大量的實體宣傳行銷成本!不過這也都是兩年前的事情了,反正都是各說各話,誰對誰錯並不重要,倒是唱片公司的行為在這一系列事件中,也是要納入考慮的地方。

2.DRM技術不適合開放授權給其他廠商,因為如此會產生一連串額外問題。
第一,Jobs認為,一旦將DRM技術授權釋出,有極大的可能性會非法流出而遭人破解,進而有一連串非法勾當.....。這其實是一種很莫名其妙的臆測,也可以說是很單方面的臆測。不過,DVD上的CSS保護,當初的確是因為授權給Xing而遭人流出破解的。如今在這極類似的媒體上,同樣的事情會不會歷史重演呢?我們還是可以說Jobs這樣的推論沒有邏輯可言,但是我們也是不能忽視曾經發生過的事情。
第二,Jobs指出,對於這種需要高度整合性的系統,一旦出任何問題,是整個系統都要做同步更新的!而這種整個系統的同步運作,對現在僅一個系統商來說,都很難在滿意的時限內達成;如果今天將DRM技術釋出,在面臨這種同步更新的狀況時,又要怎麼期待一堆廠商的同步率呢?這個理由感覺比較薄弱,但是他也是個很現實的癥結問題所在。

3.大家都在嚷嚷〝買音樂綁機子〞,事實上根本沒有!
因為這個論點實在是很妙,還是要看全文比較貼切(↓)
Some have argued that once a consumer purchases a body of music from one of the proprietary music stores, they are forever locked into only using music players from that one company. Or, if they buy a specific player, they are locked into buying music only from that company’s music store. Is this true? Let’s look at the data for iPods and the iTunes store – they are the industry’s most popular products and we have accurate data for them. Through the end of 2006, customers purchased a total of 90 million iPods and 2 billion songs from the iTunes store. On average, that’s 22 songs purchased from the iTunes store for each iPod ever sold.

Today’s most popular iPod holds 1000 songs, and research tells us that the average iPod is nearly full. This means that only 22 out of 1000 songs, or under 3% of the music on the average iPod, is purchased from the iTunes store and protected with a DRM. The remaining 97% of the music is unprotected and playable on any player that can play the open formats. Its hard to believe that just 3% of the music on the average iPod is enough to lock users into buying only iPods in the future. And since 97% of the music on the average iPod was not purchased from the iTunes store, iPod users are clearly not locked into the iTunes store to acquire their music.

平均一台iPod只有22首DRM歌曲嗎?這個數字似乎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現象:很多人擁有1台以上的iPod!誰叫APPLE動不動就改款..... 不過即使把這個分母修正回去,誇張點、當作一個人買10台iPod好了,也就是一個人平均會買220首DRM歌曲,這對於現在人動不動就幾千首歌的資料庫來說,佔的比例確實不到〝綁機子〞的地步。
以這樣的低比率來看,似乎會讓人覺得這這一切的指控根本都是笑話,不過大家畢竟也不是都吃飽撐著,這其中應該還有很多其他隱藏的因素沒有明說;例如他是否將全球的iPod銷售量都算在內,而不是只計算有提供iTunes Store國家的iPod銷售量?再者,iTunes Store是各個國家逐漸開店,而iPod是全球都在賣的,這樣的成長曲線差異對計算結果有沒有什麼影響?

4.這一切都是唱片業者的錯,要怪我不如去怪唱片業者!
跟前面第一點不同的地方在於,Jobs指出,以現在唱片業者的主要獲利來源,還是靠CD這個完全沒有任何DRM技術的媒介,但是他們卻堅持網路上的音樂販售一定要有DRM!而且目前那些非法下載的提供者,根本都是拿CD去轉錄;那些宣稱蘋果違反著作權法的國家,與其來管蘋果,還不如先管管唱片業者吧!畢竟唱片業者有幾家根本就是歐洲的公司(Jobs有列出來)。
我比較不喜歡這個理由,因為他是攻擊性的藉口,不過這個理由很明顯的把歐洲那些國家的矛盾性指出來。不只是歐洲,似乎民族意識比較濃厚的地方,就常常會有這種現象,像是數不完的韓國人睜眼說瞎話,而自從歐盟之後,歐洲這種民族大頭症似乎也越來越嚴重了。

整篇文章看來,Jobs可以說想把唱片業者一起拉進這淌混水,感覺似乎有些低級?不過想到之前環球唱片(Universal)對於微軟的Zune的可恥要求,這樣子的藉口對於蘋果似乎是利多?
我自己覺得很納悶的是,在購買iTunes Store的音樂之前,肯定都有類似ToS之類的宣告,換句話說,在你購買音樂的那一瞬間,也就是你同意這檔案僅能在iPod播放的事實了,那接下來又有什麼好告的?更別提這些音樂並非只有在iTunes才提供,取得同樣音樂的管道多的是(我指的當然是正當管道),在擁有選擇權之下,何來綁機、壟斷的說法?

自以為是的正義感,跟主婦間的八卦一樣擾人~

借來的新樣板...

雖然說最近自己正在製作新的樣板(原先的那個實在是很隨便)
但是隨手在路邊撿到一個,就先將就的頂著用啦! :P
這個樣版還有〝延伸閱讀〞的功能耶....


以我自己來說的話,還有幾點要修的地方:
  • 預設字體太小!我偏好容易閱讀的網頁...
  • 項目符號醜到不行(←)
  • 「延伸閱讀」的功能還在考慮要不要拿掉,畢竟提高點閱率對我似乎沒有什麼實質利益...
  • 我的blog需要站內搜尋嗎?上方的navi條藏起來有沒有影響?
  • (還沒想到....)
其實這種樣板,實在不是我自己會想到的風格...
還是繼續趕工自己的新樣板吧 :P